一是强化制度保障。出台《芜湖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》,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、项目、土地等政策及税收减免、人才支持等方面保障措施。严格村级“三资”管理,全面落实村级“小微权力”监督机制,完成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,推进实施农村“三变”改革,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保驾护航。
二是强化项目扶持。连续三年实施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,投入项目资金3223万元,扶持33个村实施35个发展项目。目前,90%的项目已投入运营,70%的项目开始收益,2019年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约190万元。全面实施“百千万”工程,对纳入“培强扶优”的村,县财政一次性补助不低于15万元,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,每年扶持补助不低于20个村。
三是强化资金支持。县财政每年整合资金1000万元,用于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。同时,设立1000万元农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,目前贷款余额6200余万元,专项用于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。出台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,确保资金规范、有效使用,提高资金绩效。
四是强化主体培育。坚持以都市型农业规划为引领,相继制定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,对土地流转、龙头企业申报、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、家庭农场认定等各个方面开辟绿色通道,大力扶持龙头企业,着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、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。全县累计培育龙头企业153家、合作社300个、家庭农场1287家,推动农业经营主体与村集体合作经营、入股经营共同发展,为集体经济发展增添内生动力。